提取流程
新华社天津6月25日电(记者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据介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提取资料:
1、职工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龙卡;3、其他条件相关资料。
购买商品住房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贷款购买商品房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职工租房可提取
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要求职工本人及配偶不能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登记备案的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2400元
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职工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由过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
对于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
租房提取按年申请按季自动划转资金
职工每年申请一次,一次最多可申请提取12个月的租金,按照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提取的,提取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备案租赁期限。在提取期限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季度末月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提取期限届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继续申请租房提取。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个人银行账户,目前仅支持建设银行I类储蓄卡。提取期限内储蓄卡卡号发生变更的,职工需及时申请签约变更。
5月底之前的租房提取仍按老政策执行
新政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职工未提取的租金仍按老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执行。租赁期限在2021年6月及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职工骗提需负法律责任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职工提供虚假资料、虚报信息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违规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具体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5、《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及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或办理销户全部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3、银行付款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提取通知书》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